| 标 题: |
检测 |
发布时间: |
2007-6-11 16:34 |
| 作 者: |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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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要求》为何要将组成单元按EIP-A/B/C的顺序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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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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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1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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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要求》将电子信息产品的基本组成单元做了分类,采用分别设定限值的方法。EIP-B/C的组成单元分类主要是考虑到监督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对前面的EIP-A的补充,因此,要按此顺序规类或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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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请问 |
发布时间: |
2007-6-11 16:34 |
| 作 者: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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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中首先规定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要标图1所示标志,且不需要在说明书中进行进一步说明,之后又规定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要在产品说明书中标“○”,这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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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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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1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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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标志的标识对象是产品,组成产品的所有单元中均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才可以选用此标志进行标识。而“○”的标识对象是产品中某一部件对应的某一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整个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情况下,某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某一部件中不含有是可能的,允许在产品说明书中标“○”的目的是让企业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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